胡有相 澄清聲明啟示
https://youtu.be/4PyFiSCjN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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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於民國(下同)105年11月20日以「老闆委託仲介賣地爽賺12億 翻臉不認人」標題報導林正雄向本公司請求居間報酬乙事,其後於當日之中天新聞、民視新聞及華視新聞亦陸續為之報導。基於各該媒體並未仔細審認本公司與林正雄間之糾紛,致嚴重誤導視聽,故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前為出售新北市新莊區公館段第877、878地號土地及其上832建號建物(下稱系爭房地)係與多家仲介公司成立非專任委託契約書,且本公司亦自行透過591售屋網尋找買主。
二、本公司故曾簽署銷售同意書與詹德敬、林正雄,惟該授權已於103年10月31日屆滿,故自授權期滿之日起,本公司與詹德敬、林正雄已無授權或委任契約存在。
三、本公司係經由吉泰興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吉泰興公司 )之居間,而於104年11月17日下午5時許就系爭房地與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日興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查在該月份(104年11月),詹德敬偕同林正雄與本公司接洽之過程略為:
1.104年11月12日,詹德敬突然以簡訊「買主說明天早上十點要知你當面談,可以嗎?」詢問本公司代表人胡有相。本公司代表人胡有相即回覆「當然可以,歡迎來談。」。惟在此之前,新日興公司業與本公司就系爭房地買賣進行5次磋商,且其中2次係由該公司總裁親自出面洽談。
2.104年11月13日,詹德敬及林正雄偕同自稱為買方之三位人士到達本公司,但並未表明渠等真實身分及代表何公司。104年11月15日晚上,詹德敬來電稱「明天(11月16日)早上10點買主直接過來簽約13億成交可以嗎?」,本公司代表人胡有相回稱「好」。但在11月16日詹德敬及其所稱之買方均未出現,其後亦無下文。
以上,即為詹德敬與林正雄在本公司出售系爭房地與新日興公司前與本公司互動之整個過程。
三、林正雄及詹德敬均明知本公司與新日興公司就系爭房地簽訂買賣契約並非係其二人居間所致,竟故為不實指控,且訴諸媒體,詆毀本公司商譽及代表人名譽,造成本公司商譽及代表人名譽損害至鉅,本公司及代表人將依法追究林正雄及詹德敬之民、刑事責任。
特聲明如上,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