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寶筏(少年叢書第一編)

家庭寶筏(少年叢書第一編)
漢陽別樵居士編纂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好色必死
第三章 縱欲則學業無成
第四章 縱欲則子孫不蕃
第五章 節欲
第六章 制心
第七章 避嫌疑
第八章 戒談閨閫
第九章 謹交遊
第十章 勤職業
第十一章 禁淫書
第十二章 禁挾妓
第十三章 論妾
第十四章 防閑子弟
第十五章 及時婚配
第十六章 奸近殺
第十七章 名節
第十八章 保全用人名節
第十九章 溺嬰墮胎
第二十章 因果
第二十一章 考驗功過
第一章 總論


天堂地獄。判於一心。清濁之分。升沈之本。古有真人。反情復性。淫機永息。清淨自居。雖處五濁。如登四禪。如是之人。永脫眾苦。乃有迷人。性為情役。淫機熾然。積極下墮。愛河滔滔。流為鑊湯。欲火炎炎。化為銅柱。若此之業。非由外來。皆爾一心。自感自應。嗟爾人斯。一念反觀。若清若濁。為升為沈。了了自知。如監取影。胡不自決。從迷入迷。譬彼舟流。不知所屆。試讀斯編。其言甚苦。具陳禍福。廣設是非。遒人木鐸。如是而已。我勸世人。見者聞者。蕩爾邪思。開爾覺路。杜眾惡門。植菩提果。一失人身。萬劫難復。彭啟豐題遠色編。


姚庭若曰:今人一身不淫。只了得一身事業。何如一勸十。十勸百。百勸萬千。並流布後世無窮。同證善果乎。猶如布種然。一升落地。報以石計。種無窮。生亦無窮。但須勤布。莫使田荒。又如傳燈然。一炬然。千炬皆然。燈無量。光亦無量。但自我傳。莫自我滅。人特未肯實心若勸耳。倘謂勸人而人不應。是猶布種而種不生。傳燈而燈不明也。有是理哉。


羅念庵誡弟邃夫曰。害身莫甚於色。故色欲。聖人之豫戒。書曰。不邇聲色。孔子曰。戒之在色。未有邇而能戒者。


劍掃集曰。縱欲者。是殺身之利刃。貪淫者。乃害子孫之毒藥。世有壯夫而盛年夭歿。善人而身後不昌。何故。


薛文清曰。迷於色者。亂倫敗德。人不堪其醜。而己不知也。悲夫。


內典云。女色於人。是眾苦本。障礙本。殺害本。憂愁本。故達者遠之。智度論云。若彼侵我妻。我則忿毒。若我侵彼。彼亦何異。恕己自製。故應不作。


慈受禪師偈云。女色多瞞人。人惑總不見。龍麝暗薰衣。脂粉厚塗面。人呼為牡丹佛說是花箭。射人入骨髓死而不知怨。


王大契問蓮池大師。弟子自看師戒殺文。遂持長齋。惟是色心熾盛。不能滅除。乞師方便教誨。使觀欲樂一如殺生之慘。答云。殺是苦事。故言慘易。欲是樂事。故言慘難。今為一喻。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欲之慘也。智者思之。冒嵩少曰。諸惡業中。惟貪色一關。最難打破然人分兩種。而受病亦異。庸夫俗子。色心難斷。意械未工。顯蹈明行。罔知顧忌。至於文人學士。業已肄習聖賢。竟爾雅擅風流。侈標逸行。或賄不足餌。而以才誘。或直不能遂。而以巧謀。繾綣則托於夙因。邂逅便神為天合。終日戒不淫。淫心特熾。逢人言寡欲。欲種更滋。干名犯分。裂檢潰閑。機關不止千般。流毒直兼數世。嗚呼。人縱才情不減相如。何必效臨邛之竊。若事功未齊少伯。奚堪仿五湖之遊。青衫濕淚。事雖美而未必概司馬生平。紅拂叩門。遇誠奇而豈足盡衛公俊偉。我願世人。甯甘樸拙。莫羨多情。縱有機緣。且思陰報。若腐言不堪入耳。豈往事盡涉虛無。觸目警心。當效柳下惠之坐懷不亂。韓魏公之助金還券。庶陰功其不淺。吾所望於文人學士者。百倍於庸夫俗子矣。


常以天理二字刻刻存心。自能惺惺翼翼。戒慎恐懼。斯朝斯夕之糾繩。有倍嚴於十目十手之指視者。苟一念有虧於心術。即一念有傷於天理。而因果報應之說。轉在其後焉者矣。故曰君子懷刑。刑豈長跪對簿。裸體受笞之謂哉。三尺之法。可以倖免。方寸之宰。不能自貸。迨兢惕既深。操存自熟。時時可以對天地。息息可以質鬼神。雖嚴拒非禮。亦只行所無事焉爾。昔人所謂天知地知爾知我知。所謂人可瞞。天不可瞞。毅然截然。毫不可干者。皆此定力也。大抵色戒所犯多在少年。情竇既開。志趨未定。父師之防檢偶疏。匪僻之勾佻遝至。遂使無瑕白璧。卒墮污泥。然父兄師長。祗能束其形骸。不能盟其幽獨。情以引而愈熾。想以幻而迭乘。故在後生。當先十分自重。常將儒先語類。細心尋繹。以端 矩慎獨之原。次觀功過諸書。觸目警畏。以炯福善禍淫之監。使此心常自凜然。知畏知懼。以保其貞白之完體。雖有非禮之來。自不可犯矣。


子弟到十五六歲。體相端凝。恣稟穠粹。而文采更自斐然。此可知其家世積累所鍾毓而萃於一身者。良非偶然也。為子弟者。當自念祖宗修德行仁。不知費幾許貲財。父母撫育提攜。不知費幾許心血。而後篤生夫我。以得有今日之身。此其身何等鄭重。何等期望。倘持守不嚴。失足俄頃。是直舉畢世之顯榮。先人之褒贈。悉蠲於此之俄頃也。嗚呼。可不懼哉。可不戒哉。


聖經賢傳。厘然燦然。無奈今人只視為作文之用。初不一勘諸身心。雖終日讀書。實與書全無交涉。而詞章家摛華掞藻。顧影自賞。又往往不矜細行。真古今通病也。於是以風流二字隳禮法之大防。以情種二字喪廉恥之大節。以夙緣二字昧因果之大律。禮法隳而品行玷。廉恥喪而心術虧。因果昧而勸懲絕。邪心愈縱而愈盛。正念日退而日銷。恣情片刻。貽誤終身。流極有不可問。曾謂讀書者而至於是。夫曷貴乎讀書為哉。


凡人見色起心。種種惡心都生。惡心生而良心死矣。惟於邪念勃發。不可遏抑之時。思一死字。或思己身所經患難疾苦事。則必淡然而止。否則思此女死後。腐肉朽骨。臭不可近。眼前色相。無非幻境。則必憬然悟。否則思吾愛此女。而毀其名節。即穢同糞土。全其名節。斯珍如珠玉。便當矜之恤之。成全之。愈愛而愈不忍汙。如是。則必肅然敬。否則思吾圖片刻之歡娛。而折功名。削富貴。奪紀算。遭殺害。斬嗣續。敗聲名。皆由於此。如是。則必猛然省。即不然。則思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女子失節。只因一時之迷。迨見惡於父母兄弟。見棄於舅姑丈夫。見笑於鄰里親族。每致悔不可追。含冤殞命。更或苟合墮胎。母子俱斃。冥冥中冤魂。豈肯相捨。如是。則必瞿然驚。又不然。則思女子背夫外交。夫且忍負。狠毒甚矣。更何論乎外人。便當作豺狼看。作蛇蠍看。作勾魂鬼使看。作前生冤孽看。如是。則必惕然戒。視人之女。要想如己女之惡人犯。視人之妻。要想如己妻之怕人汙。人當動念之始。深自警惕曰。我淫人之妻女。設我之妻亦被人淫。奈何。對面一想。則此心自然遏滅。此降火最速之藥。且犯人之女。己女未有不為人犯者。汙人之妻。己妻未有不為人汙者。不必證之於古。歷觀近時報應。天道真不差累黍。看已受報應的淫人。個個如是。便知未受報應的淫人。也是個個如是。前人歌云。勸君莫借風流債。借得快來還得快。家中自有代還人。你要賴時他不賴。旨哉斯言。喚醒夢夢不少。


穢德必彰。醜聲易播。蓋敗一人之節。遂使其家。上而父母舅姑。中而丈夫兄弟。下而子侄媳女。一門中莫不恥懸眉頰。痛澈心脾。故古云。淫人一身。無異殺人三世。而吾謂尤有甚焉者。殺人者。只殺其身。加以殺戮之禍。尚屬可當。淫人者。直刺其心。加以淫汙之名。更屬難受。試看自古貞烈婦女。有猝遇強暴所逼者。甯殺身以全節。必不肯毀節以全生。則知淫人之流毒。實較之殺人更甚。而淫人之造孽。亦較之殺人更重。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天之示人以改過遷善之門者。不絕人以自新之路也。世有陷溺既深。迷戀不捨。情不能忍。意不能割。轉恃有悔之一途。以自寬自慰不妨今日姑且就之。以待明日之改。無論明日之明知故犯。或仍如今日。即今日之甘心再誤。實已無異往時。則因循苟且。可知其終無幡然之期矣。夫事至於悔。已出末計。況有無可悔者。如清修數載。而墮其奸計於一朝。指望半生。而畔其夙盟於中道。負恩背德之愆。刺骨攖心之恨。如何解釋。如何消除。猛省回頭。深椎痛創。猶懼不及。復敢遷延時日乎。故大易於遷善改過。取象風雷。此必如風之迅發。雷之奮厲。屹然確然。堅持一意。百折不回。以求洗滌。庶或有濟。


欲海回狂九想觀


新死想 靜觀新死之人。正直仰臥。寒氣徹骨。一無所知。當想我貪財戀色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青淤想 靜觀未殮骸屍。一日至七日。黑氣騰溢。轉成青紫。甚可畏懼。當想我眠花臥柳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膿血想 靜觀死人初爛。肉腐成膿。腸胃消糜。勢將下潰。當想我風流雅俏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絳汁想 靜觀腐爛之屍。停積既久。黃水流出。臭不可聞。當想我肌膚香潔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蟲噉想 靜觀積久腐屍。徐體生蟲。處處囋嚙。骨節之內。皆如蜂窠。當想我鸞儔鳳侶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筋纏想 靜觀腐屍。皮肉鑽盡。止有筋連在骨。如繩束柴。得以不散。當想我采蘭贈芍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骨散想 靜觀死屍。筋已爛壞。骨節縱橫。不在一處。當想我踰牆鑽穴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燒焦想 靜觀死屍。被火所燒。焦縮在地。或熟或生。不堪目擊。當想我心招目送之身。將來亦當如是。


枯骨想 靜觀破塚棄骨。日暴雨淋。其色轉白。或復黃朽。人畜踐踏。當想我氣充精旺之身。後來亦必如是。


勸戒條目 見遏淫編


杜邪


譭謗聖賢者不友。 編撰淫書者不友。 談論閨門者不友。 賭博狎妓者不友。 三姑六婆不許入門。不蓄俊麗虛花之仆。


避嫌


不輕入姊妹寢室。 嫂叔相見不戲言。 到出嫁姊妹家。不獨入其臥房。 從堂姊妹嫂叔。不輕見。服外姊妹不相見。 女子無故不見姑夫。 妻之姊妹不相見。 婿至外家不進內室。 非至戚。非大禮。內外不通問。


毋置妾嬖


有子。 年老。 姬媵滿前。已造淫孽。 家有悍妻。 多方求子不效。 自身顯達。妻在故鄉。


肅閨門


堂中不聞婦女聲。 婦女不妖豔妝束。 不看燈看臺戲。 不窺門。 無穢語。 不近仆。 仆不入閨。 婢不入市。 女衣不曬外庭。


嚴家教


不藏小說春畫 男子過十歲不近婢。 往親友家。勿使入內。 行路教以正視。 不許習鬥牌擲骰。 勿遊妓館。 不延有文無行之師 常諭以福善禍淫。 幼女勿使僮仆抱。 不從未娶之師。 不許唱淫詞 常語以古今節烈事。


喪祭


三年之喪不娶 三年之喪。夫婦不同寢。 父母忌日。祭前三日不同寢。


遠慮


門戶謹嚴家主早起晚睡。 不與迎神賽會。 子女謹樸者。婚嫁略遲。流動者。婚嫁須早 姻親宜擇善良。姻事宜從儉約。 中年喪妻。無子者再娶 年少寡婦。有志者守。無志者嫁。 不畜美貌乳母。 不畜豔婢。


御下


妻不在家。婢女不入臥室。 脫靴帽。換衣服。及洗男子溺器。不用婢女。 婢仆不令同處。 奴婢常作子女想。莫錮其情欲。須及時婚配。 父母備價來贖。速還其券。 不與婢女嬉笑。


宴會


不演淫戲。 不用妓侑酒。 女親非姑姊妹生女。不邀飲。不留宿。 女親在家。臥室宜遠隔。所隨婢女。臥榻勿離其主母。 少年僕婦。遠邀女親。令其夫同住。


出外


道旁不熟視婦女。 不宿孀婦家。 寓中如有婦女窺視勾引。宜急遷他處。 訪友不默入中堂。窺內室。 不記錄姦情事。 不宿妓家。 見婦人不揣度是何人妻女。嫁否。孕否。賢否。 對他家亡婦像。不認其妍媸。


勸居官


輔君以清心寡欲。 常言少置妃嬪。疏請毀滅天下淫書。 廣立節婦祠。增修節婦傳。 贈義夫節婦扁額。 嚴禁娼妓。令其從良。 禁街肆及趕集貨淫具藥物。墮胎等術。 禁婦女入寺燒香。 禁高臺唱戲。 多年守寡。勿輕斷其失節。 勿輕率問入寡婦姦情。 嚴禁差役。不得奸犯人妻女。 女犯不與男犯同室。


 


第二章 好色必死


吳澤雲先生曰。人自賦氣成形而後。最重者莫如生命。然未能養生。安知保命。既知保命。即能養生。此不易之理也。乃近世人心不古。風俗澆漓其最足戕賊人之生命者。要惟色為巨。色猶刃也。蹈之則傷色猶鴆也飲之則斃雖男女居室。為人倫所不廢。苟不知發情止義。其中亦有殺身之虞而人顧甘之如飴。漫無節制者。何哉。蓋由道德之心先亡。而邪淫之念遂因緣而起。當其年少氣盛。留戀狎邪。嘗以有用之精神。消磨於婦人女子之手。而不之惜。甚至鑽穴踰牆視為韻事宿娼挾妓自詡風流。其或對妻孥而誨淫。向閨房而謔笑因斯門風敗壞倫紀喪亡。中冓新台。貽羞內外。然彼猶以為樂而不以為苦焉迨至陷溺已深。精枯髓竭。志氣因之墮落。耳目因之瞶聾。形骸因之瘠尪。人格因之卑下。而一切虛弱癱瘓之病。又復乘隙而叢生以致一身無窮之事業。絕大之希望。均消歸於何有卒之命殞中年。名登鬼籙。且或死不得所。而害及子孫者。要皆未節色欲之過也其真以生命為兒戲哉。


人於錢財。錙銖計較。百計營求量入為出。猶恐不繼有浪用不節者。指為敗子。夫財乃外至之物。猶珍重若此。若精液之可貴。非特錢財也。淫欲之所傷。非特錙銖也。財盡則窮。精盡則死。而乃恣意縱欲。毫不知惜。一旦精竭髓枯。水乾火熾。醫藥罔效。悔之晚矣。蘇公有云。傷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人之一身。神以御氣。氣以化精。精神充實。百骸強壯。足以有為。若淫欲無度。則精竭氣耗。神不守捨。疾病夭亡。職此之由。可不慎歟。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夫毀傷云者。豈戕手折足之謂哉有如嘉樹初生。發榮滋長之際。必戒勿翦伐。朝培夕護。然後可冀其成陰。人當成童婉孌之日。筋力未充。血氣未定。而先喪真元。以致形體枯羸。菁華銷鑠。百病叢生。父母相對驚惶。束手無措。此姑無論陰騭所關。減齡削算。即奈何以自作之孽。貽二親以無涯之隱痛。古之人一頃步不敢忘父母。以其遺體行殆。況玷其清白乎。其為不孝。孰大於是。


少年新婚之日。靜好正長。而不為之節。往往種死根而促其茂齡。此甚無謂也。昔有一士。婚後赴試。覺孤枕為苦。未畢遽歸。一日走百餘里。二鼓抵家。其父忽怒曰。是必在郡生事。懼禍逃歸者也。命縛而置諸空倉。疾呼覓杖。曰。明日當痛笞之。明日。父徐起釋之。亦弗問也。其子初歸。興甚濃。突遭斥辱。惴惴終夕。既釋。終莫喻父意。時有一友與之偕歸。翌日死矣。蓋以百里行房而精脫也。始悟父縛之之故。古稱事親者。視於無形。聽於無聲。抑知父母之愛子。乃真有視聽於形聲之外者乎。噫。家室猶然。而況履蹈危機。風露侵逼於外。驚恐交戰於中。更有什伯於是者。人子知此。而體親之心以為心。則思過半矣。


傷生之事不一。好色者必死。此非遊移莫決之辭。乃的確不易之理。凡外感之症。從不斃命。其斃命而死者。無不由於內傷。牆屋之傾也。不傾於風雨。而傾於基潰。國家之亡也。不亡於外患。而亡於內亂。人身之死也。不死於感冒。而死於髒傷。蓋人全恃氣血。縱欲耗精。即傷氣血。傷氣甚者。多死於秋冬之感。蓋秋冬以歛藏為令。氣傷而無可歛藏。所以死也。傷血甚者。多死於春夏之感。蓋春夏以透發為令。血傷而無可透發。所以死也。人但知失血癆瘵。為因色亡身之明症。而不知外感之死。全由色欲內傷。殊可歎也。即如二三十歲時。正在強壯。果能色欲撙節。自可百病消除。今人每多腰腿酸疼。脊肩僵痛。背心發熱。咳嗽不止。時而頭暈頭痛。時而眼花眼痛。秋冬則惡寒怕風。手足發冷。春夏則喉疼目紅。腹痛閉痧。正當年壯之時。乃見種種不足之證。推原其故。無不因未能節欲而來。其為病也。由漸而深。由微而著。初雖所患尚小。久則釀成大病。不可不畏死而謹守於先也。


盧真人曰。世人動輒言命。甚至縱欲至死。亦指為命。此大謬事。所謂命者。舉凡人力難為。如機緣湊合等事。是有鬼神鑒臨主之。天定勝人是也。凡自力可以作主者。如定心志。節嗜欲。固精髓。調氣血。全在自身謹慎持之。則不得謂之命。人定勝天是也。如專以天命而言。不復謹修人事。則以刀刎頸。亦可不殺乎。鬼卒尚未來勾。自己先投到。深可歎也。


又曰。多欲傷生。斷非藥餌能補。好色者恃藥以恣欲。此亡身之本也。草根樹皮之品。萬難益髓填精。其能滋補者。不過偏陰偏陽。藉以流通氣血。及氣血既虧。雖藥石亦無從補救。古云。服藥百顆。不如一宵獨臥。慎無恃藥可補身。而不謹慎於色欲也。


欲火焚燒。精神易竭。遂至窒其聰明。短其思慮。有用之人。不數年而廢為無用。皆色念欲火傷身之病也。蓋不必常近女色。只此獨居時。展轉一念。遂足喪其生而有餘。故孫真人(名思邈唐時醫後登仙籍)曰。莫教引動虛陽發。精竭容枯百病侵。此真萬金良藥之言也。 凡溺愛冶容而作色荒。謂之外感之欲。夜深枕上思得冶容。或成宵寐之變。謂之內生之欲。二者糾纏染著。皆耗元精。增疾病。傷性命。必成不治之症。急須趕緊先將心內色念。斷除淨盡。再將身體保養。不令走泄。則腎水不至下涸。相火不至上炎。水火既交。自漸愈耳。故曰欲海無邊。回頭是岸。全在自心把握也。


總之。淫孽最大。不止邪緣。則妻妾色欲稍過。或獨居未起時。忽心想色欲。亦謂之淫。皆足致疾害身。不可不戒。董江都曰。天地不致盛滿。不交陰陽。是以君子甚愛精氣。而謹遊於房。道書有曰。人生欲念不興。則精氣舒布五臟。榮衛百脈。及欲念一起。欲火熾燃。翕撮五臟。精髓流溢。從命門宣泄而出。即尚未泄出。而欲心既動。如以烈火燒鍋。鍋內之水立見消竭。未幾。則水乾而鍋炸矣。此色念尤足傷身之實據也。吾願世人自病自療。惟在正其源而治其本可也。


問正源治本。如之何。答曰。人能於欲心方起時。趕緊用正念以照之。謂我何至忽動欲心。以致耗吾精。傷吾身也。一有正念。而色念即消。此為上等治法。其次則趕緊背誦經文。以正其心。另慮別事。以分其心。亦可除卻色念。始雖勉強。久則自然。若欲心不能除。以致欲火時動。此如賊已入家。尤須速為堵禦。急急驅賊出門。方能安靜。趕緊披衣端坐。儼然如對神明。若有鬼神在旁臨鑒。令自心有所畏懼。自能遏滅矣。此係至要之事。生死關頭。不可忽視。


夫婦。正也。然貴有節。不節必病。少年尤須謹慎。大抵疾病皆因年少時不能節欲而起。年輕興高力旺。自謂不甚要緊。色欲過度。遂至氣血虧。精神弱。神昏力倦。易於感受風寒。漸釀大病。甚至夭亡。是向來以為不要緊而取樂者。即因以伏病根。種禍胎。而自取困苦也。前輩每遇子孫知識開時。必諄諄以此戒之。


色是少年第一關。此關打不過。任他高才絕學。都不得力。蓋萬事以身為本。血肉之軀。所以能長有者。曰精曰氣曰血。血為陰。氣為陽。陰陽之所凝結為精。精含乎骨髓。上通髓海。下貫尾閭。人身之至寶也。故天一之水不竭。則耳目聰明。肢體強健。如水之潤物。而百物皆毓。又如油之養燈。油不竭。則燈不滅。故先儒以心腎相交為既濟。蓋心。君火也。火性炎上。常乘血氣之未定。熾為淫思。君火一動。則肝木之相火皆動。腎水遭鑠。泄於外而竭於內矣。男子十六而精通。古者必三十而後娶。蓋以堅其筋骨。保其元氣。近世子弟。婚期過早。筋骨未堅。元神耗散。甚至非法之淫。損傷尤劇。是未娶而先撥其根本。既婚而益伐其萌孽。不數年而精血消亡。奄奄不振。雖具人形。旋登鬼錄。此固子弟之不才。亦由父兄之失教。今為立三大則。一曰勤職業以勞其心。二曰別男女以杜其漸。三曰慎交遊以絕其誘。誠如此。則內外交修。德業日進。而父兄之道盡矣。


迪吉錄云。士子讀書作文辛苦。更當節欲。蓋勞心而不節欲。則火動。火動。則腎水耗散。水不能制火。而火愈熾。則肺金受傷。金又不能生水。相克而傳變為癆瘵。必至夭亡。


第三章 縱欲則學業無成


周思敏曰。人生天地間。聖賢豪傑。在乎自為。然須有十分精神。方做得十分事業。苟不先於年富力強之時。除去欲心。節省欲事。以保守精神。築好根基。則雖有絕大志願。想做絕大事業。往往形空質朽。神昏力倦。必至半途而廢。一無所成矣。


浮薄少年。好掩其惡。外強中乾。至精盡力虧而始悔。然追悔已無及矣。可歎。


目下縱欲宣淫。莫甚於官場之浮薄子弟。聚談則無非閨閫。結伴則浪進狎邪。以縱欲喪身為趣事。視敗倫傷化若尋常。相煽成風。罔知顧忌。不知心無二用。色欲情深。必致拋荒正事。蓋心力既分。則精神必短。氣血必弱。事業必不成。考之往古。驗之當今。有歷歷不爽者。且淫心即眾惡之因也。惡因日積。罪孽日深。顯則傾家蕩產。一家之衣食無依。陰則削祿減年。一生之榮華盡喪。甚至精竭髓枯。神昏血盡。百病叢起。一事無成。皆因好色一念害之也。可不畏哉。可不懼哉。


人身之有精神。猶居家之有資財。財盡則窮。精盡則死。理之必然者也。今有中人之家。田產饒沃。畜牧盈阜。兢兢業業。稱人情。循禮法以行之。自然豐衣足食。終身無窮困之憂。使務於紛華靡麗。後不能繼。安有不至凍餒者。若精神之在身。其寶貴豈直資財之比哉。恣情逞欲。不自愛惜。水竭於下。火亢於上。形神交憊。陰陽並虧。參苓草木之質。安能補真元之寶。和緩刀圭之技。安能續壽命之原。縱使百計調劑。幸留殘喘。而早年受病。中歲已衰。凡百事功。有心無力。皆不能任。塊然待盡而已。亦如理財者。年經耗散。而後銖累寸積。一番濩落。後一番振拔。其與幾何。況百年瞬息。容得幾許回翔。而茌苒之間。終恐有所不及待而奄忽隨之也。哀哉。


人心如一泓秋水。著不得些子穢濁。則此心活潑潑地。所讀之書。自然左右逢原。見理明切。功深養到。搦管作文。油然沛然。汨汨乎其來矣。清明在躬。志氣如神。此之謂也。若耽於荒淫。則漸漸志識昏迷。心神衰耗。即使年少氣盛。不即覺露。日復一日。終於不振。而百病隨之。安所復望其學有進益乎。且此心一涉淫邪。正務必至懈弛。安肆日偷。正人自遠。非類漸親。氣質委靡。舉動苟且。所謂小人下達。惡得不至於三途之孽報乎。


第四章 縱欲則子孫不蕃


好色之人。子孫必多夭折。後嗣必不蕃昌。何則。我之子孫。我之精神所種也。今以有限精神。供無窮色欲。譬諸以斧伐木。脂液既竭。實必消脫。故好色者。所生子女每多單弱。子每像父。雖單弱而亦好淫。再傳而後。薄之又薄。弱之又弱。以致覆宗絕祀者。不可勝數。嘗見富貴之家。祖父並無失德。子孫每至夭亡。即有存者。亦多體氣單薄。性質愚鈍。不能務正。遂致敗家。皆由於其祖父好色縱欲。有以自取也。嗚呼。人即昏迷。不知自愛。未有不念及子孫。謀及血食者。苟一計及。則追悔不暇。舉凡可娛之事。皆為可哭之端。有何快樂。而尚思逞欲耶。是在有志於久遠者。以清淨為基。恬淡為本。堅忍為守。持之以不動。養之以湛如。不看淫書。不萌色念。不交狎友。不說邪談。始由勉強。久則自然。色欲之心既能擺脫淨盡。方能聚精會神。圖為有益。不但五福之休。畢集我躬。


洪範九五福


一曰壽人有壽而後能享諸福故以為首也


二曰富有精神方有事業也


三曰康寧無疾病患也


四日攸好德能樂養生保命之道也


五曰考終命不致夭折順受其正也


六極之慘。可以永免。


洪範六極


一曰凶短折凶者不得其死也短折者夭亡也禍莫大於短壽故先言此也


二曰疾身不安也


三曰憂心不寧也


四曰貧無精神則事業不成財用不足也


五曰惡剛愎狠厲不聽善言也


六曰弱氣體軟怯精力衰弱不能辦事也


且生子既強壯。教子有義方。可以成家。可以立業。可以承先。可以啟後。從此瓜瓞綿長。椒實衍慶矣。豈不美哉。


第五章 節欲


伊川先生謂張繹曰。吾受氣甚薄。三十而浸盛。四十五十而後完。今生七十二年矣。較其筋骨。與盛年無異。皆平日寡欲有以致之也。繹曰。先生豈以受氣之薄而厚為保生耶。伊川曰。吾以忘生循欲為深恥。


蝶交則粉退。蜂交則黃退。可悟保身之法。


衡門寤言曰。人咸以無病為福。究而論之。病特不可多耳。亦不可無。多病身固難保。然太無病。則流於放肆。耽淫恣欲。而不自省。身亦烏乎保。故時或病苦纏身。知所儆戒。知所保攝。長年之道。未必不自有病中來。未可即以無病為福也。


婁水蓮蕊居士曰。斷欲有十種利益。反是有十害。一身心清淨。往生正因。一正念歷然。異諸禽獸。一氣足精滿。寒暑不侵。一面目光華。舉足輕便。一禮佛對僧。無慚愧色。一歲省藥餌所費之貲。可以周濟貧乏。一屏絕女子小人。了無牽戀。一讀書作字。俱有精采。一脾胃強健。能消飲食。一本地風光。自有真樂。


畜德錄曰。世人無不欲急於生子。亦知生子之道。真精交媾。氣清精濃。熔液成胎。故少欲之人。恒多子。且易育。氣固而精凝也。多欲之人。恒少子。且易夭。氣泄而精薄也。譬之釀酒然。鬥米下鬥水。則酒釅。且耐久。其質全也。鬥米倍下水。則淡。三倍四倍。則酒非酒。水非水矣。其真元少也。今人不能節欲。精氣妄泄。邪火上升。邪火愈熾。真陽愈枯。安能成胎。即僥倖生子。亦不能育。或傷於痘。或傷於驚。痘者熱毒。驚者熱風。毒者父母之真精不足。風者父母之真氣不固也。過此二關。稍通人道。便有火症虛損。怔忡。五癆七傷等症。皆由於邪火熾而真陽虛。色欲逞而元精竭也。


昔有人艱於子息。醫者教以節欲靜攝。勿勞心神。心靜則精不搖。神完則氣不走。每妻經淨。乃一交媾。否則各榻。如是半年。妻果有娠。娠後即異榻。足月之後,果生男子。後來天花只三五粒。彼求子而廣蓄婢妾。不知節欲。豈有當哉。


夏冬尤須固精


人與天地相參。所謂人身小天地。天地以五行化生萬物。人受五行之秀氣以生。故五臟之氣。即天地五行之氣。順天者存。逆天者亡。一定之理也。天地之木氣。由閉藏而漸透達。是為春。由透達而漸發泄無餘。是為夏。火。陽之極也。陽極則陰生。夏令已含陰氣。三伏者。陰含於陽也。人身交夏。五臟之氣。盡發泄於外。內裏空虛。僅有微陰。為秋金收歛根本。一經走泄。必傷其陰。人於此時。宜順天時。固精以養肺腎之陰。天地之金氣。由發泄而漸收歛。是為秋。由收 而漸閉藏至密。是為冬。水。陰之極也。陰極則陽生。冬令已胎陽氣。九九者。陽胎於陰也。人身交冬。五臟之氣。盡閉藏於內。外表空虛。僅有微陽。為春木透達生機。一經走泄。必傷其陽。人於此時宜順天時。固精以養肝心之陽。


古人自立夏至立秋。獨宿固精。保養金水 肺腎 二髒。以卻秋冬疾病。若不能然。則夏時常致中暑發痧。秋涼即成傷寒瘧痢。古人自立冬至立春。獨宿固精。保養木火 肝心 二髒。以卻春夏疾病。內經云。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即瘟疫也蓋冬令真陽潛伏。當保其真以為來春發生之本。若冬令不能藏精。則春氣發動。必生百病。冬則傷風咳嗽。春則溫熱斑疹。


上哲之士。於夏令三個月。冬令三個月。斷嗜欲。固髓精。是以五臟平和。百病不生。身體康強。得臻上壽。其次。則於建子十一月建午五月兩月內。勉力謹持。耐心靜守。亦可卻病延年。再其次。則於冬至夏至前七日後七日。計共十五天內。獨宿固精。以求倖免疾病。蓋五月十一月。乃陰陽相爭之節。一有走泄。損傷最重。古云此兩月內。有因犯色欲。而夫婦三年內雙亡者。蓋陰陽相爭。五臟之氣斷而未續。適與觸犯。其期約略三年而死。如撻人正值致命。不必當場即斃。其有不死者。幸未觸犯五臟斷續之期耳。可知人身氣血。原與天地節氣相應。倘冬夏之間。非時走泄。則氣血不能合度。其傷精損氣。實百倍於春秋之日。不可不於冬夏固精之理。篤信而謹守之也。


尤須謹避時日


一歲之中。有斷宜齋戒之日。蓋神明降鑒之期。而淫汙冒瀆。有陰被譴責而不覺者。故世有循謹之人。而陽受疾病夭折之傷。陰遭削祿減年之禍。往往皆由於此。與其追悔而莫挽。何如遵戒以自持。更可慨者。閨幃不知避忌時日。以致所生之子。非愚即夭。非邪僻下流。即兇狠惡逆。及至生子不育。或子大不才。每歸咎於命運使然。而不知受胎之時。有所干犯。實以自致之也。敬錄戒期。以免凶災而育貴嗣。


正月 初一 玉帝較正人間善惡禍福犯者削祿奪算 又天臘初三萬神都會初七上會初九十四十五十六三元下降犯者得禍又十五上元節諸神校會犯者奪紀廿三廿八六神在陰宜於廿七日先戒廿七廿八犯者得病每月同三十如月小以廿九為晦犯者損壽。


二月 初一月朔每月同初三鬥母諸鬥神降每月同十五月望每月同十九觀音誕廿七廿八同上三十同上


三月 初一 初三元天上帝誕初九牛鬼神出犯者產惡胎十五玉帝誕廿七廿八 三十


四月 初一 初三 初四犯者失初八犯者血死十四呂祖誕十五 廿七廿八 三十


五月 初一 初三 初五地臘十三關聖誕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廿五廿六廿七此名九毒日犯之者夭亡奇禍不測若十五夜犯者男女三年內必亡十六為天地萬物造化之神犯者同上廿八 三十


六月 初一 初三 初九準提誕十五 十九觀音成道廿三火神誕廿七廿八 三十


七月 初一 初三 初七道德臘初九大忌十五中元節廿七廿八 三十地藏誕


八月 初一 初三灶君誕 初五雷尊誕十五太陰朝元 廿七廿八 三十


九月 初一 初三 初九鬥母誕十五 廿七廿八 三十


十月 初一民歲臘初三 初五下會初十犯者得病十五下元節廿七廿八 三十


十一月 初一 初三 十一太乙誕十五 十九太陽天尊誕廿五掠刷大夫降犯者大凶廿七廿八 三十


十二月 初一 初三 初七犯者得惡疾初八王侯臘又諸神降壇 十五 二十犯者促壽廿三廿四司命奏事廿五玉帝三清同降廿七廿八 三十除夕犯者必死


以上日期。每月中之一定者。更有四立前後共三日。二分前後共五日。冬至夏至前後共十五日。社日。下弦上弦日。三伏日。甲子日。庚申日。丙丁日。父母誕日忌日。夫妻本命日。宜查明清楚。於曆本上逐日註明。或暗用圈記。以備查點。是日即宜清心。斷除色念。此乃要緊之事。不可忽視也。


房事禁忌日期。儒者未經道及。因是笑為迂拘。不知禮記所云。散齋七日。致齋三日。齋之日。不飲酒。不茹葷。不御內。即此謂也。少年性浮。往往不能自檢。今既不知古人齋戒之期。幸有此編。以為模範。即宜於曆本上開註。深信確遵。依日謹守。不畏人譏笑。不聽人搖惑。庶令此心常時敬畏。不敢絲毫放縱。則自有所管束。亦養生保命之一大端也。


又凡大寒。大熱。大風。大雨。大雪。大霧。日蝕。月蝕。地動。雷震。皆天忌也。日月之下。井灶之側。廟宇之內。墓柩之旁。皆地忌也。大醉。大飽。甚怒。甚憂。悲哀。愁懼。勞行力乏。疾病初痊。皆人忌也。犯者。損人致病。貽禍不淺。


尤宜謹守限制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欲。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周六經。 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是謂六經 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周也。人當欲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泄。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周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欲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歲也八八而癸水絕六十四歲也女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歲也七七而天癸絕四十九歲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謂精髓血脈流通宣泄可以發生也天癸絕則不能發生矣。 急宜斷嗜欲。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淨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泄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泄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欲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泄。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問人於多欲時走泄。反不覺勞倦。節欲時偶有走泄。反覺困乏者。何也。答曰。天下凡有餘者。方能自知不足。節欲而知困乏。尚係有餘之時。今以治產業者喻之。譬一保家之子。田產金銀。時時查檢。衣服箱櫃。刻刻防閑。深虞消乏。不敢放縱。或意外妄費。別致破財。便覺心內不安。歉然終日。此節欲而知困乏之故。尚係有餘也。譬一敗家之子。朝鬻一田以資酒食。暮質一屋以供狎遊。甚至賣及小衣。亦所不惜。但求取攜之便。不顧家業之消。並不自知其窘也。一旦百物皆空。而一蹶不可復振。此縱欲亡身者。當時反未覺勞倦之故。及精盡髓枯。而醫藥不能救命矣。世人願為保家之子。願為敗家之子。可以憬然悟矣。


又曰。人於銀錢。皆知吝惜。不肯妄用。獨於色欲。則不知吝惜。豈愛自身骨髓。反不如身外之銀錢乎。不知銀錢本於事業。能辦事業。方有銀錢。而事業本於精神。能有精神。方成事業。色欲者。骨髓之漏卮也。骨髓者。精神之根源也。保養骨髓。方有精神。精神強。則事業成。而財用足。先須吝惜自身骨髓。以節欲為本。


少年中年俱以節欲為本


少年力能節欲。如富家先能勤儉。不但田產租息日見贏餘。兼可別置產業。少年保養。不但體氣充盈。可免疾病。兼且心思靈活。氣足神完。可以做出絕大事業。亦如富家先儉。更可積財也。中年已不如少年。然力能節欲。尚亦未晚。如富家已遭破耗。非復舊規。趕緊量入為出。去奢崇儉。謹守餘貲。雖比大富不如。究勝貧者十倍。中年及早回頭。正在有為之日。可節則速節之。可絕則速絕之。雖不取效於一時。自能見功於日後。及至體氣已衰。疾病時作。則如既窮之後。衣食漸虧。急宜儉之又儉以 財。勤之又勤以生財。方可度日。方可救命。凡於少年中年時。自覺神氣疲乏。精力不足。即係體氣已衰之實據。速宜清心保養。自延性命。二十歲以外者。能絕欲六個月。不令走泄。自然一切復元。絕欲一年。則更為強固。中年能絕欲一年半。不動欲心。不泄精髓。亦可精神復振。事業必成。絕欲能至三年。則尤為健足。此乃的確不易之理。靈效異常。慎毋遊移以致自誤。且人鬼分途。生死岔路俱在此間。不可不篤信謹守也。若體衰而尚不能節欲。則如貧窮無以謀生。而又暴殄天物。必至一敗塗地。不可復救矣。可不懼哉。


得意時不可不節欲


得意之時。事事稱心。既無憂患。每貪安逸。因此恣情色欲。不能自節者多矣。不知今日之得意。皆由從前艱難困苦。深謀遠慮而得之。得意而忘失意。已非載福之相。若不能節欲。則精神一散。事業即空。將又要不得意矣。故得意時。不可不節欲。


失意時不可不節欲


失意時。憂悶無聊。以色欲自娛者甚多。不知所以失意者。皆因精神疏忽不及防。心思笨拙不及慮。才至機緣阻。事業敗。而成失意。推其所以疏忽笨拙之原。無不由多欲而起。今既失意。肝木已鬱。鬱極生火。易動欲心。速宜竭力防檢。強持硬守。庶可清心寡欲。保養日久。則氣血強。精神足。心思靈。而機緣可以復得。事業可以復興。將又可得意矣。否則始而藉以自娛。繼即因以自殺。不但事業無成。而多病身亡。終成失意矣。故失意時不可不節欲。


仕宦者不可不節欲


古人云。心堅石穿。精神一到。何事不成。又云。萬物可愛惟精神。人生事業。無一不賴精神以成之。而仕宦一途。尤以精神為貴。有精神。方有心思。精神足。心思靈。則事業成。精神弱。心思鈍。則事業敗。一定之理也。嗜好之端。如賭。如酒。如玩好。如遊戲。無一不耗神而敗事。而惟好色不節者為尤甚。善相以面色光華為交運。面色光華之現於外者。乃精血充足之積中而發也。即如未經得意之人。舉止端重。心思透澈。言語和正。神色煥采。未幾即將得意矣。既經得意之人。舉止草率。心思呆滯。言語 狠。神色晦暗。未幾即將失意矣。以此推之。歷歷不爽。蓋心無二用。二則無成。一心在好色。一心在辦事。是二用矣。以我力之半。當彼力之全。已萬不能敵。況再有甚者。則更不若也。仕宦最為險途。精神一不周到。即釀禍端。人以全副精神辦事。我以耗散精神當之。則應前者不能前。應避者不能避。應慮者不能慮。應防者不能防。因而窺伺者有之。排擠者有之。陰陷密害者有之。凡中途覆轍僨事者。無不嗜欲害之也。故欲仕宦者。不可不節欲。


治生者不可不節欲


治生之道。以勤為本。民生在勤。勤則不匱。筋力強。體氣壯。能起早睡晚。能忍饑受凍。方能勤於治生。而其原則總在少年早節欲。中年早斷欲耳。如或不然。其因色敗家者。固無足論。即知勤謹之人。未能節欲保身。亦足害事不淺。蓋多欲則傷生。多病則廢事。人能往。我不能往。人能為。我不能為。事事後人。即事事折本。故治生者。不可不節欲。


坤道尤不可不節欲


婦道無欲可節。只在清心。為最要事。幽閒貞靜。女德也。心之不清。不但誤夫。兼致疾病。鄉間力作之女。四體疲乏。終日勤勞。上枕即眠。無暇他想。心不亂動。病亦不多。衣食稍足之婦。常與疾病相連。動稱肝鬱。不知所郁何事。特醫者未便明言耳。且清心則氣機調暢。血脈流通。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七七而天癸絕。既不及四十九歲。天癸早斷者。清心之驗也。經期既斷。腑髒充盈。雖有疾病。亦無妨礙。否則自貽伊戚。非但誤其夫也。細玩色念尤足傷身各條。可以知之。


妻必勸夫節欲


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為婦者無不知之。夫多疾病。妻必受苦。夫或夭亡。其苦尤甚。男子疾病。無一不由於多欲。所謂傷生之事不一。而好色必死。今日恣情之樂。即日後致死之苦也。凡夫婦間。每因恩愛而不忍勸。又不明其害而不知勸。或博賢惠之名。任夫恣縱色欲。而不肯勸。或係剛愎成性。不聽人言。因而不能勸。又復不敢勸。及至氣血虧損。致病致死。己身獨守空閨。舉目一無依靠。悔既晚矣。為婦者。須以好色必死之害。時時勸誡其夫。篤守冬夏固精以順天時。見冬夏尤須固精節內恪遵七日來復以安經髒。見謹守限制節謹避時日以守齋戒。不犯三忌以合天人。均見尤須謹避時日節內即使夫怒難遏。夫興正濃。總須婉色和言。詳為規勸。持之以不動。惕之以危言。期於見聽而止。夫既見聽。清心節欲。自身即有依靠。齊眉偕老。豈不美哉。且婦人懷孕三月。即宜斷絕房事。生育自能容易。生子亦少傷痘。若將足月而猶犯房事者。必有產難。致喪性命。非專為男子保身。實婦人以此自救也。


此一則。為有子有女之父母所必讀。


節欲須先清心


不但婦女以清心為上。男子亦何莫不然。大凡人之欲事。必先有欲心。而後欲事隨之。先清其心。清其本也。清心之法。勤四體。則心有鎮伏。勤職業。則心有專一。勤讀書。則心有歸宿。上床未能即睡。則將晝之所為。夜更思之。某事合宜。某事不合宜。某事如何而成。某事如何而敗。推本窮源。細心理會。再則吟詠詩歌。以恬養其心。默數鼻息。以調和其心。自然沈沈睡去。夜間偶醒。則深思報應感召之理。如有鬼神在旁鑒察。以攝其心。則自有管束。早間一醒。即速披衣而起。不許片刻停留。些須依戀。此最足誤人。不可不防。日間心或偶動。則速辦別事。速思別事。心之為用也最靈。一兩次管束之後。自能漸入規矩。不致走閃。始雖勉強。久則純熟。淫書萬不可看。淫語萬不可聽。淫事萬不可想。即遇匪友強聒。狎言既說。過後不可再為深想。留於心目。總以斬釘截鐵為要。此皆清心之大端也。心不清。則少年時。難以節欲。中年時難以斷欲。此乃人生第一緊要極大關頭。不可不勉強而力行之也。


節欲尤須淡意


淡意之訣。惟在遠色二字。色能遠。則意能淡矣。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人不能無色。特不可近而好之耳。近則好之。好則必濃。濃則必傷身斃命。故清心寡欲者。以淡為本。深信好色必死一言。而細推其理。細繹其故。考古證今。潛心體察。自知畏懼。即可約束。則自然遠而避之耳。凡人之好色。為可樂也。不知可樂者在一時。可哭者在一世。深明可樂之事。即可哭之事。自然色心漸漸淡去。毒藥置於美饌。知者萬不敢嘗。何也。深知其必死而此心淡也。總之人生世上。專以事業為重。濃於色欲。必致懶於事業。勤於事業。即可淡於色欲。得失成敗樞機。不可不察也。淡之之功。其初甚難。須於難處力加持守。始終不移。方可一生得力受用。今立箴言三則以自製。一曰看得破。二曰忍得住。三曰拿得定。看得破者。確信好色必死之理也。忍得住者。臨時力加持守之功也。拿得定者。凜遵始終不移之節也。能此者。方是真正英雄。可以辦大事業。


節欲斷欲以早為貴


篤守冬夏固精之理。見冬夏尤須固精條內恪遵七日來復之義 見尤須謹守限制條內 謹避齋戒。見尤須謹避時日條內不犯三忌。同上 乃節欲之實也。色心不萌。見色念尤足傷身條內清淡自守。見先須清心尤須淡意兩條內毫無欲事。乃斷欲之實也。少年急宜早節欲。中年急宜早斷欲。少年如已損傷。急宜斷欲一年或二年以補其陷。中年體已覺衰。急宜斷欲三年。以充其體。從此永無色事。自可得臻上壽。蒲傳正知杭州。鄉老李覺來謁。年已百歲。色澤光潤。有同嬰兒。蒲公問攝養之術。李覺曰。某術至簡易。但絕欲早耳。張翠九十餘。耳聰目明。尚能作畫。人問之。答曰。平生無他能。惟欲心淡。欲事節耳。包宏齋年八十八歲。拜登樞密。精神老健。首相某意其必有攝養之術。問之。包宏齋曰。予有一服丸子藥。乃不傳秘方。首相某欣然叩之。答曰。幸吃了五十年獨睡丸。蓋三十八歲而即斷欲也。


第六章 制心


卜錫範戒淫論曰。未見時貴有定力。一見時貴有慧力。方亂時貴有忍力。平日存心誠正。日日語善行善視善。是定力也。勘破欲火之為魔障。欲事之為空花。干犯之為禍根。是慧力也。念到苟合之時。司過之神在旁。三台北斗之神在頭上。三尸灶神在我身我家。記錄者。瞠視者。糾察者。如電之目。都無躲避。乃既曉此理。旋自掩護。主人翁本自惺惺。而故意自加撲滅。性靈何在乎。是忍力也。人能具足此三者。為聖賢仙佛有基。幽明神人。欽敬尊禮。本身身後。福壽與俱矣。其得失豈可以片時衾枕之樂相衡也哉。


迂叟曰。淫念從幾微而起。遏淫之法。亦必從幾微。邪念方起時。旋自撲滅。略一寬放。即熾盛難滅矣。初起即滅之訣有四語。曰律極重。報極近。趣極澹。名極醜。


陸桴亭曰。色之所在。動天地。感鬼神。學者能察識乎此。則不期謹而自謹矣。又曰。人能常知此身之重。則自能不淫於色。又曰。色之迷人。如水蕩舟。當牢著舵。自不迷所向。


一草堂曰。凡人生得美貌多情。是大不幸事。試想邪緣適湊時。若被顛倒沈迷。失足敗行。空花一過。橫陳嚼蠟。兩敗俱傷。人執無一點良心。試於行邪才畢之後。還一內照。有不自悔自恨者乎。中心恐懼疑惑。舉止局天 地。即此便自生入地獄。若能當境執持。慧劍自斬。片時之後。神清氣爽。明日心廣體胖。舉止安泰。即此便是成佛作仙境界。不必說到報應地位。


一生患好色。問王龍溪先生。先生曰。有人設帷帳一所。指謂汝此中有名妓。汝可褰帷就之。汝從其言。入視。乃汝妹汝女也。汝此時一片淫心亦頓息否。曰息矣。先生曰。然則淫本是空。汝自認作真耳。


省心錄曰。經云一切惟心造。夫心為身之主宰。變動不拘。靈蠢回判。升天入地。毫釐俄頃。克治則精瑩澄澈。如玉映冰壺。何處塵埃可到。為聖為賢為仙為佛。自不難也。縱之則顛倒縱橫。如風中落絮飄揚。到處黏留。為愚為不肖為鬼為禽獸。又何異焉。此養心之所以莫善於寡欲也。操之之道。可不制於外以安其內乎。昔李伯時善畫馬。心心注意於神駿。摹想其馳驅躑躅臥立嘶鳴之狀。時時在念。後遂墮入馬腹。人道絕而獸類近也。今之好色者。心心注意於所私。摹想其嬌妍窈窕。嫵媚輕盈。以至於枕席情形。衾裯狎昵之態。時時在念。後必墮入女身。為異常淫亂之物。陽氣消而陰氣盛也。如在畜生道中。必是豬犬猿猴鴛鴦鶉鴿之類。總之積想所致。淫根未斷耳。故禪家云。三點如星象。一鉤似月斜。披毛從此得。作佛也由他。


見美色時。而起心私之。其心田即暗。中正之心已邪。則光明正大之神遂失。若人時時存邪念。積久而邪氣蠱惑於身心。即小人矣。袁了凡曰。感應篇云。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亦可轉禍為福。夫改過最難。日復一日。因循不覺。但塵世無常。肉身易殞。一息不來。欲改無及。故第一要發恥心。思平日所犯。不可對天地鬼神。便是庸凡。豈不慚愧。第一要發畏心。天道昭明。我犯淫惡。將來沈淪地獄。何日出頭。豈不可畏。第三要發善心。夫一息尚存。雖有罪惡。猶可改悔。古人有一生作惡。而末路移心易志。遂得善終者。正如千年幽谷。一燈才照。則千年之暗俱除。識得此意。如毒蛇齧指。速與斷除。無絲毫凝滯。又如溺海登岸。遠刀兵而得衽席。豈不快哉。嗟乎。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同歸善域。永出迷津。則成仙作佛。皆以此基之。


廉恥二字。即羞惡之心。本自性天中來。子弟天真未鑿。何遽淪亡。蓋有由漸而然也。大凡淫念之萌。初亦甚暫。用力遏之。則萌者消。暫者絕矣。無如情不自禁。暗長潛滋。又或昵比淫朋。謔浪笑傲。傳奇佳話。以導引其窔奧。詩歌豔曲。以推助其波瀾。向之刺耳而拒於心者。漸且怡然而樂聽之矣。向之礙口而吶於言者。漸且油然而肆談之矣。向之匿於袖中而背人以私窺者。漸且公然置諸案頭矣。聞嘉言善行。未必存向往景行之心。一觀夫風流佳遇。則津津有味。豔羨之而無已。斯即無有邪緣相值。而纏綿結想。夢構神馳。疾病因是而生。精魅乘之而入。事至於此。已如順風揚帆。快馬縱轡。自亦不能遽收韁而回棹矣。故君子所謂暗室不欺。所謂昭質無虧者。必自一念之遏欲始。


玉頰黛眉。美色固為可愛。愉顏軟語。柔情更自可憐。顧亦思一人蒙垢。三族含羞何。忍以愛之憐之者。汙之而辱之乎。縱彼以一念之差而奔我。或以一時之愛而就我。猶當如狄梁公之遇寓婦。拒之即以悟之。使出迷津而登覺岸。斯為愛人以德。斷不忍旋亂之而旋棄之也。至若積日累時。百端挑誘。或以利餌。或以勢脅。巧設機阱。以求必陷。但顧當前之快意。不恤在彼之疚心。罪大惡極。宜其生罹憲網。死墮泥黎也。


善莫大於成人之美。奔女來而我拒之。斯時不過瞬息間耳。諭以正論。格其非心。既以全我清操。亦以完彼貞體。使竟玷之於瞬息之間。在彼誠無所怨。而事後追悔。已補救無門。嗟其何及。夫人莫不有一時之昏昧。猝然動心而失足者。片言以發其羞惡之良。自必愧奮而痛自湔洗。從此遂為完人。故一舉而兩善著焉。反是以觀。有本無心而故賣風情。微詞引逗。逆以啟其懷春之心。因邂逅以成其竊香之行。即不失身於我。而原所自起。罪有攸歸矣。


第七章 避嫌疑


禮別嫌疑。所以防淫也。古人同胞兄妹至八歲。即異席而食。況其他耶。內言尚不出於外。外言尚不入於內。又況其他耶。竊見近世人家。每有致犯淫穢。皆由防閑不密。內外不分。男女混雜。不嫌不疑。以至釀成醜事。敗壞門風。殊可恥也。蓋嫌疑二字。本所以自製。即所以制人。家庭之間。此為鎖鑰。夫淫與水似。稍不堤防。則流溢矣。既已流溢。則必盈科而行。因此及彼。漸至泛濫而無極矣。其法莫善於別嫌疑。知有嫌疑。則規矩肅然。人自不得而犯。無如各處風俗。多可笑事。如僮仆出入內房。婢女乳母。抱孩子出外遊耍。做工傭人出入不禁。表兄弟與表姊妹。長成不避。叔嫂侄嬸。時刻閒談。姊夫妹夫。常見大姨小姨。諸凡戚族鄰里。相與往來。動引入內。且有托為通家好友。家中女眷。一切相見。而近時女子。並以徑見男客為大方。更以相聚賭錢為正務。並肩雜坐。不以為恥。老者如是。少者即從而效之。不嫌不疑。以至於此。大抵男與女相見。始則彬彬。漸而熟習。既熟習。必有長談。有長談。必有笑語。有笑語。必生機趣。有機趣。便成勾引。此後遂有不可知之事矣。蓋人總因自己癡愚。以為斷無此事。而誰知竟有此事矣。以為斷然不妨。而誰知竟有所妨矣。以為至親至戚。斷不忍焉。而誰知竟忍矣。以為至好至厚。斷不為焉。而誰知竟為矣。以為至卑至賤。斷不敢焉。而誰知竟敢矣。嗚呼。皆由不嫌不疑。以至此極也。所以人家規矩當極嚴。門戶當極慎。內外要分別。早晚要留心。忙時病時。婚喪設酒時。家主出門時。生辰令節。月夕花朝時。皆有弊竇。不可不審。妨閑檢點。細察情形。邪人遠之。俊仆逐之。使婢大者嫁之。三姑六婆絕之。子弟時時訓誨之。務杜其根。而泯其萌。至於婦女入廟燒香。舟車遊覽。觀燈看會。踏月賞花。尤宜切戒。若妻既有子。便不可置姬妾。若家有嫠婦。更宜加謹防範。若延師課蒙。及管理記室。慎勿請浮蕩後生。至於家中男婦。各管職業。勤習女紅。音工 勿令閑逸。而本原所重。莫先於自修其身。自身既修。則齊家之道。不外是矣。


古人別嫌明微。男女之謹。始於五六歲。讀曲禮內則諸篇。所以大為之防者。至纖至悉。今人往往苟簡。一切置而弗講。豈知治河者一線之罅。足以潰數十丈之堤。淫邪之事。造端亦甚微渺。思患而豫防之。自然如泡斯滅。況內外清肅。家法固應爾爾。於此不謹。和光同塵。既相接談。不無授受。遂致情昵於狎習。愛起於效勞。語妙於雙關。機藏於只字。甚而手能會意。眉可通詞。當局者或更以無意強扭為有心。旁觀者不妨以流言確指為實事。招尤基釁。蓋有不忍卒言者。皆不知嫌疑誤之也。夫禍莫不起於至微。而患易生於所忽。可不懼哉。


孔子家語。魯人有獨處室者。鄰之嫠婦亦獨處一室。夜。暴風雨。嫠婦之室壞。趨而托焉。魯人閉門不納。嫠婦自牖與之言曰。子何不仁而不納我乎。魯人曰。吾聞男女不六十不同居。今子幼。吾亦幼。是以不納也。嫠婦曰。子何不如柳下惠。魯人曰。柳下惠則可。吾則不可。吾將以吾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孔子聞之。曰。善哉。欲學柳下惠。未有似此者。


王石隱曰。淫字。篆書云。近而相狎之意。使狂童淫女一處南海。一處北海。豈能成淫。惟其密邇。故成私也。旨哉言乎。遠色之法有二。別嫌明微。彼此相隔。以身遠也。不看美女。制其目以伏其心。以目遠也。


第八章 戒談閨閫


不可不可錄曰。禍從口出。中冓之言。不可道也。古之人。拒奔女而不向人言。還納妾而反贈以金。何其厚歟。今之人見善而疑。聞惡而信。一聞閨中醜事。不問親疏。不審虛實。轉相告語。以為新聞。致使人夫棄其妻。父斥其女。甚或此婦無顏對人。投繯自盡。嘻。談之者津津。而彼生則含羞。死猶遺臭。冤鬼有知。不來索命乎。即使事果真確。在此女不足惜。而其夫。其父母。其翁姑。以及其兄弟姊妹。祖宗子孫。孰無體面。與我何讎。而必出其醜乎。語云。有一言而上干天地之和。有一言而折盡平生之福者。切須檢點。又云。好談淫亂者。非有奇禍。即有奇窮。慎之慎之。


青緗雜記曰。談淫汙之事。最動人淫心。敗倫亂俗。皆自我一言啟之。罪與淫惡等。


 


今人聞善而疑。聞不善而信。轉相告語。以供談柄。未床笫之言不踰閾。且安知不出於怨忌者之口。傅會以污蔑之乎。人有矢志艱貞。一被流言。終身莫白。倘能審知其受屈之由。急與表暴。間執其讒慝之口。以靖浮囂。不亦善乎。即不知其所自起。與夫實有其事者。亦宜存而弗論。斯隱惡揚善忠厚之道也。乃有訐人陰私。誣人曖昧。家有邱嫂。輒詬陳平。鄰有佳人。便讒宋玉。百端詆誣。多方緣飾。妄指巧證。儼如親見。宗党含憤而莫雪。戚姻傳述而懷慚。使身受者末由解免。而被出於其夫。不禮於舅姑。見薄於先後。或不勝恚恨。抑鬱成疾。慷慨捐軀。皆事之不可知者。又或輾轉一念。無路自明。適以啟其暴棄之心於銷骨鑠金之後者。夫以人一世之清名。祗消我片時之談興。又豈知害之所貽。又有至於斯極者。歷觀自來好談閨閫者。無不顯遭慘報。王法之所不及誅者。神鬼得而殛之。故不有橫禍。即有奇窮。而猶有聞風情而色喜。逞舌鋒以為快者。斯為輕薄無忌憚之尤。敗德喪心。莫此為甚。少年人尤宜切戒焉。


第九章 謹交遊


友。以義合者也。若與蕩佚之友相交。則出入於戲場茶館。往來於柳巷花街。終日嬉遊。尋煙寮以談笑。互相徵逐。偶酒肆即流連。矢口絕無禮義之言。浪遊悉是輕挑之舉。不知不覺。走入邪僻一路去矣。故人欲戒邪行。必須嚴擇端方之士親近之。然後德業日進。蕩佚之友疏遠之。自然匪僻潛消。自愛者尤不可不知也。


至親友家。輒窺內室。或傾耳竊聽。道逢佳麗。停趾凝矚。尾綴其後。訪其氏族。甚至與同儕肆口嘲評。試問此何心也。昔蘧大夫不以冥冥墮行。司馬溫公生平無一事不可對人言。而於白晝之時。眾人屬目之地。傲然出之。恬不為怪。輕薄如此。豈可入端人正士之目。而謂不干鬼神之怒者乎。交遊中有此等輩。早宜斥絕。不可與一日居也。


以文會友。賞奇析疑。勸善規過。三益之功。於斯而在。乃有晨夕流連。形骸放浪。相優相謗。口給交禦。惟恐不逮。又或捏白造黑。侈談閨閫。逢迎啟發。而其興愈縱愈狂。習慣追隨。而其膽愈堅愈壯。由是勾引狹邪。蹤尋佳遇。心猿意馬。遂一放而不可收。噫。子弟即甚不肖。未有頓忘廉恥而無忌憚者。惟其習熟見聞。與之俱化。以至於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教子弟者。不可不戒慎其所交焉。


第十章 勤職業


人情逸則思淫。勞則思善。本屬老生常談。但少年子弟。耽酒色。好淫樂而無度者。非必其本不肖也。多由無業以消日。懶惰放肆。宴安鴆毒。遂走入荒淫一路。故欲戒邪淫。必先勤職業。一心專理正務。習久遂樂此不疲。邪念自然不生。而本事亦出人頭地。不特可以遠邪僻。並可以致富貴。此真一舉兩得極妙之法。斷不可以為老生常談而忽之也。


敬姜有言。民勞則思而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而惡心生。士人束發受書。講貫習復。正宜朝夕用思。寢饋不置。何暇得逸也。某經某處。未破疑團。某文某義。未聞的解。某事當稽諸某書。某典當參諸某說。迨融會貫通。折衷聚訟。蓋亦焦勞之極矣。且通天地人謂之儒。人苟奮發有為。舉凡天官輿圖農田水利戰陣之書。何者不當涉獵。不當研究。故凡分心於佳冶者。必其無心於探索者也。役志於鑽窺者。必其弛志於稽考者也。安見有囊螢映雪斷 畫粥攻苦如此之君子。而有待月迎風之事者哉。


第十一章 禁淫書


夫上古聖人造字。大以闡造化之精微。傳聖賢之心法。小則布科條之文教。記繁類之紛紜。利用於世。厥功甚偉。何物罪魁。敢將六書大義。褻用於淫書。形容穢鄙之事。汙觸見聞。敗壞風紀。盍思飲食男女。大欲存焉。格言正論。時接於目。猶慮踰閑越檢。反以淫靡之辭導其欲而長其邪。遂使青年俊少。奪目豔心。忽興懷於贈芍。造履不端。識字閨娃。神迷意亂。即志憾於摽梅。名行頓改。曠夫怨女。欲火滋燃。陡起旁私之念。尼僧孀婦。悔心勃動。每多喪節之私。直至減年折福。削祿喪身。嗟乎。教猱升木。誰之過歟。夫淫為萬惡首。今則不顧廉恥。亂用心思。撰此淫書。壞男女之人心。敗天下之風俗。是自居首惡。並陷他人於首惡也。此種罪孽。與十惡五逆。定加百倍。死無人身。永沈地獄。固其宜耳。但此書究竟流傳人間。人心日喪。風化日非。終無底止。唯在端人正士。耳目所及。即為焚棄。更望推廣此心。普勸同志親朋。展轉相勖。燔之唯恐不盡。務使天下少看一人。少看一日。真正人心移風俗之宏助也。 顏光衷曰。刻淫書。誘蕩子。殺人不見血。聖人代作。俾此淫汙邪書。並畀炎火。其有再造翻刻者。處以極刑。比於五逆。庶乎風俗醇而士習可正也。 袁了凡曰。取淫穢邪書惡狀及謗語焚化者。得子孫忠孝節義報。好閱淫詞小說。將此等淫穢書。與聖賢書並貯者。得子孫淫佚報。翻刻淫詞小說惡狀。販賣射利者。得子孫娼優下賤報。


士子富於才華。筆耕謀利。若能纂一部古今忠孝節義事實。慷慨淋漓。有聲有色。使見者心生則效。愛慕悅從。亦足價重雞林。未始非利藪也。何苦無中生有。造此綺語豔曲。以成人之惡。不有人禍。必遭夭殃。戒之戒之。勸著作家


函人矢人。一技之微。仁不仁分焉。故術不可不慎也。工於梨棗者。無非欲食其力。然刊聖賢經傳即為功。刊淫詞豔曲即為過。奉勸凡係淫豔書傳。誓不受梓。則淫書不絕而自絕。技也而進於道矣。子孫必然讀書識字昌大門閭也。勸梓友


夫開設書林。以取利耳。試思何書不可獲利。而必藉此壞人心敗風俗等書。以覓蠅頭。計亦左矣。萬懇絕此淫書。概不發刻。並不收兌。所謂積陰功於冥冥。獲福利於昭昭也。勸書肆


五車汗牛。間關道路。大率聖賢典冊居多。若雜貯淫書。褻穢經籍。必遭天譴。盍思關河險阻。千里覓利。不祈神佑。反干天怒。竊為諸君危之。勸書賈


閥閱舊家。藏書充棟。以備考覽。以示子孫。若將淫書一概什襲。流傳後代。能保子孫不過目乎。少年心志易惑。是為祖為父者教之為不肖為禽獸也。亟宜檢出。盡付祖龍。方稱為詩禮之家。勸藏書家


世間惡事。再無過於畫春宮者。將使天下識字不識字之人一概醉心神馳。同入禽獸之域。豈非惡極。嘗見擅此技之人。鮮不斬然無後者。蓋以其淫幅流傳。不知誤多少子弟。壞多少閨門。即絕嗣不足償其罪也。至其妻其女其媳。鮮不淫亂者。由其朝夕見聞。無非淫狀。即有貞烈之婦。亦化而為邪也。且其人亦必早夭而不壽。則以其執筆摹擬。刻刻淫心搖蕩。督任潛開。真精浮散。夢遺滑精脫陽等症。相繼而作也。嗚呼慘矣。夫百工技藝。何事不可為。而乃為此。山水花鳥。何物不可畫。而乃畫此。處心積慮。將使天下無人不好淫。入於禽獸之域而後已。吾恐技愈精而孽愈重。孽愈重而報愈酷矣。勸畫家


淫言淫書。固宜深戒。然不獨淫言淫書當戒已也。近見樂善君子。著勸戒色諸條。其中裝飾麗詞。描繪盡致。忘其為言之津津者。予以為意則美矣。而法則未良也。即如小說淫書。及戲館淫戲。或理含警世。或意取譏時。何嘗不明列果報。若略其跡而但取其意。直可作因果善證看。豈知上智難概。中下居多。觀覽之餘。未免意馬心猿。動心失性。而所列果報。竟置之而不在意中。今有以毒藥啖人者。而謂之曰。汝莫懼我。末後自有解毒藥。未及解而五臟已先壞矣。善書中。以刻淫書作淫戲者。為殺人不見血。不洵然乎。世之作遏淫說。而裝飾描繪者。無不即景指點。實具一片救世婆心。但其意則規於正。而其跡實近於褻。嗣後凡勸戒色諸條。務取意警而詞質者為上。豔詞麗句。所勿取也。尚其切戒。


口業有四。綺語其一也。然所謂綺語者。不過香奩無題諸詩。即日綺靡。猶未窮形盡相。而不識之無。與雖識而不諧競病者。對之亦茫然也。自有哆口房幃。縱談穢事。興狂語暢。無微不至。雖老年人亦不能堪。其為導淫引欲。寧有底極乎。然猶有不能到之處。至於唱盲詞。演淫劇。圖秘戲。此之所不能達者。彼足以及之。彼之所不能喻者。此足以傳之。而後驅一世之人。無內無外。無貴無賤。無賢無愚。無雅無俗。盡引而入之禽獸之域。又有制春方。賣墮胎藥者。為害尤烈。奸人恃有此藥。益無顧忌。廣世人造惡之路。傷上天好生之心。故其罪孽至深至重。世之有心世道者。非獨口過宜戒。凡遇此等種類。即當搜尋毀滅。視其力之所能及。盡其職之所當為。世間少此一種。即省多少造孽公案。完全人多少廉恥。禍福倚伏之機。歷歷不爽。彰彰甚明。謂予不信。有如皎日。


畢先生曰。方今世界之愈形黑暗污濁。青年子女之益多敗節喪身者。推其故。皆發端於淫書淫畫之流毒也。竊觀近年新出版之豔情淫書淫畫。每出一書不知害了幾千百人在著作者往往自圓其說揭破黑幕不知反釀導淫之法歷來懸禁淫書有陽逢陰違暗中出售者實堪浩歎 不知凡幾。層出不窮。觸目皆是。少年子女見報端所載之目錄告白。已五花八門。說得形容盡致。意動購閱。不免同伴傳觀。致使目醉心迷。神魂顛倒。膽怯者不敢輕於嘗試。然身體已無形受耗折矣。膽潑而意不自持者。若一失足。小則失業失學。耗精耗神。人身三寶精氣神是也若此則根本已喪廢病隨之那得長命乎大則傾家喪命。絕嗣斷宗。當此之時。悔已無及。滬上黑暗淫風。甚於他埠。試觀藏垢納污。引人入勝之地。到處皆是。耳濡目染。平日之志定自重者。尚不免受損友之慫恿失足也。吾故曰。淫書淫畫。實殺人之利刃。惟願青年子弟。閨閣少女。遇此等淫書。撕毀勿閱。遇此等損友。擯棄勿面。尚望互相警戒。勿蹈無形殺人之危機也。我今九頓首於出版界著作界之前曰。誰無子弟。誰無妻女。而忍令其入黑暗。蹈死亡。斷宗絕嗣乎。我又九頓首於各校長。各家長。各號經理先生之前曰。務各隨時嚴行稽察。循循勸導。使各青年子女出黑暗。免死亡也。而其源則仍在於出版界著作界之好行其德也。倘採及芻蕘。竟毀版而絕筆焉。吾知其子弟妻女。必為共和國之大偉人。大閫範矣。倘謂淫書中寓有惡果報。閱者自能警惕也。試問何冊淫書。不寓果報之說。何以只見閱者之沈淪陷溺乎。故我又拜手稽首於作豔情之著作家。繪淫畫之美術家之前曰。椽筆揮揮。何求不得。何苦自留污點。自累盛名。引社會於黑暗。陷入民於死亡。所博者祗蠅頭之微利耳。陰騭因果之說。雖為時流所罕言。然伍廷芳丁福保諸先生。亦仍證明其有。以淫惡為最甚。生前暗中種種報應。死後靈魂必永受痛苦。凡我同胞。能不觸目驚心耶。敬求滬上慈善長者。如不以鄙言為狂妄。開會集議。妥籌勸導之法。不獨大造福青年。即天下同胞。咸受德澤。不禁馨香百叩禱之。


文昌帝君天戒錄曰。吾奉 金闕至尊之命。於每月寅卯日。按行酆都地獄。考定天下有罪人民事實。見夫黑籍如山。皆是世人一生業案。其間作惡多端。諸惡之中。惟淫惡之報。天律最嚴。奸人妻女。玷人閨門。在地獄中。受苦五百劫。方得脫生為騾為馬。又五百劫。乃復人身。為娼為優。設謀造計。奸宿寡婦尼僧。敗人操履。在地獄中。受苦八百劫。方得脫生為羊為豕。供人宰殺。又八百劫。乃復人身。為瞽為啞。為五官四肢不全之人。以卑亂尊。以長亂幼。敗壞綱常。在地獄中受苦一千五百劫。方得脫生為蛇為鼠。又一千五百劫。方得人身。或在母胎中死。或在孩抱中亡。畢竟不享大年。更有造作淫書。壞人心術。死入無間地獄。直至其書滅盡。因其書而作惡者。罪報皆空。方得脫生鬼國。幽幽冥冥。不見三光。餐風臥冰。皮膚慘裂。雖遇仙佛。不能救度。淫書之為害世人。不知其禍甚大。本以名閨淑媛。識字知文。或綠窗晝靜。或青燈夜闌。展卷視之。魂搖魄蕩。不禁欲火之焚。遽成奔竊之行。致節婦失節。貞女喪貞。或有聰明子弟而有文。一見此書。遂汙識想。或手淫而不制。或目挑而苟從。小則傷元陽。少年夭折。大則瀆亂倫紀。不齒士林。若夫巧作傳奇。當場演出。教習嬖童。熟視淫態。亂人清操。不可勝數。職其所由。皆淫書之為害也。奈何士子以夙世之慧根。握七寸之管。不思有功於世。積福於身。徒造無窮之孽。干 上帝之怒。自蹈於冰淵火坑而不恤。深可悲也。


第十二章 禁挾妓


昔賢有為友人誘至妓家。歸而流涕自責。取衣冠毀之。又有宴集。值女樂。未嘗流盼。以拇指掐中指。明日指痕尚在。昔賢之斤斤自守如此。可知居恒真無一毫放肆之心也。跅弛不羈之士。往往尚放達而薄迂拘。即使自信有真。久久狎昵。能保其萬無一失乎。少年立腳未定。尤當法二賢之嚴謹自守。畢竟以約鮮失。斷不可妄詡圓通。偶一蹉跌。追悔莫及。


顏光衷曰。少年欲竇。何所不至。譬如口腹嗜味。愈縱愈狂。力自簡制。則益淡將去矣。人謂挾妓無害。此言大誤。要知娼妓賤質。勾引之意。無非欲得錢財。陷人鉤餌。一中其計。極聰明人。亦被迷惑。遂至亂其心志。廢其正業。破家蕩產。流入匪類。設遇尸癆之婦。瘡毒之妓。小則痼疾。大則喪命。餘所見聞。有聾其耳者。有半身不仁者。有四肢癱軟。膝直不可屈伸者。有病久骨軟如綿者。有病蠟燭瀉。瀉去其陽者。有痿其陽。終身不舉者。有種毒於妻。終身不育者。有毒發在喉。聲啞無音者。有額上開天窗者。有爛去其鼻者。有當頦下垂若瘤者。有發魚口下體迸裂者。有惹發在趾。漸漸脫落至腰。而五臟皆見者。有惹毒於妻。生瘡腋下而死者。有惹毒於妻。所生子女徐體無皮者。種種不可勝計。即良醫療治。獲全性命。而毒氣內傷。多致不能生育。縱有生育。而先天毒盛。往往發為異瘡惡痘。以致夭折。因此覆宗絕嗣。豈惟不齒於正人。見憎於妻子而已哉。有識者其鑒之。


第十三章 論妾


娶妻。為嗣續計也。因妻無子而娶妾。亦為嗣續計也。至娶妾而妻惟望夫得子。無妒忌心者。此至幸之事。不可必得。若室有妒婦。便生出無限煩惱。幸而娶妾生子。恃寵者漸萌爭勝之心。懷妒者益蓄不平之憾。終日勃溪。室人交謫。巳反閘庭聚順氣象矣。然猶曰為嗣續計。娶妾得子。亦不幸中之大幸也。至於妻已生子。猶欲娶妾。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四。即使正室不妒。獨不思妾亦人女耳。或父母為貧而割愛。或奸人為利而盜賣。一入吾門。尊卑分定。何日舒眉。況妖冶盈前。衾裯迭侍。豈能徐及。徒作罪孽耳。其寵極而驕者。則怨望詛詛之言顯聒於耳。精液內竭。忿怒外激。本以作樂。反因受苦。其究也。必至成病。其無寵而畏我者。則幽恨憂忿之氣。日積於中。欲旁私則內外阻絕而不能。欲守貞則恩義淺薄而不願。幽囚愁苦。不得發抒。其究也。亦必成病。試設身處地。細察其心。當有清夜不安者矣。倘正室隱懷妒忌。則存心至遠。而設謀更酷。妾寵。則慮戀妾而棄嫡也。妾多。則慮愛分而情薄也。生子。則慮產晰而財瘠也。庶多。則慮己子勢孤而權不專也。必思有以去之。去之不能。則毒加磨折。猛施鞭撻。或陰縱私情。或誣成外好。致之必死必賣而始快。如斯罪孽。更增十倍。更有子年已長。正室已歿。己年巳老。而猶必娶妾。固免妒婦之患矣。然男女之欲。彼此同情。我既如此。彼亦應爾。若以少艾而嫁老邁。必不能愜其意。設有不肖子侄。無禮僮仆。朝夕熟視。未必不生邪念。彼固小家女子。本無識見。豈能力拒少年。而苦守衰老之翁哉。且老年斷喪。生機愈蹙。自速其死。百年之後。其情事將有不可問者。亦有老年無子。多娶姬妾。以圖嗣續。原非得已之事。顧積德者必昌後。寡欲者必多男。此理決然不爽。誠能有鑒於前之所言。而思患以豫防。更積善以求嗣。則中年無子者。妻必得子。正不可輕言娶妾。則老年無子者。一妾亦必得子。更不可妄娶多妾也。夫為嗣續計者。尚不可輕娶多妾。彼有子而輕於娶妾。且娶多妾者。此正所謂自尋煩惱。自討苦吃也。何不閱此說而細細思之。


太倉王文肅公錫爵。里第對門。一女甚艾。公送客出。適女亦立門外。公與客談笑良久。仆疑公屬意此女。入告夫人。夫人即納為妾。公大駭。謂夫人曰。我並無此意。遂呼其父母還之。公一生不蓄婢妾。今子孫鼎盛。


第十四章 防閑子弟


一星之火。可以燎原。罅漏之水。可以決堤。吾謂淫念亦然。立地起念。即要立地一刀斬斷。著不得一些遊移。容不得一毫繾綣。否則魔愈深。勢愈熾。不至殺身亡家不止。而其得力。則在平日賢父兄訓導有方。使其理明心正。更時加堤防。禁看小說。不近匪朋。居常內外。界限謹嚴。男親女戚。不準無故往來。一切女婢僕婦乳媼。不論老少美惡。概不許近。以塞其邪淫之竇。並將先正格言。及古今明驗顯報。抄錄成帙。日置案頭。令其觸目警心。有所畏憚。以遏邪淫之萌。若論婚期。古禮。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近今風氣浮薄。不必拘古禮。大約不可過早。亦不可過遲。總宜婚配及時。以杜其邪淫之漸。至於初婚時。少年血氣未定。不知撙節。每從數月內。種下一生病根。或成癆瘵。甚則夭亡。即覺而知悔。而元氣已傷。疾病時作。終身為無用之人。深堪悲憫。為父兄者。尤須申明利害。諄諄告誡。以閑其正色之情。惟是女之之嫁期。宜更早於男。盡有名門閨秀。及笄不嫁。或成幽憂之疾。而夭殂者矣。或為狂童所誘。而父母見逼使自盡。及夫家見棄終身者矣。一到此時。悔將何及。


黃孝直曰。論語云。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聖人之於色。無時而不戒也。禮庶人非五十無子。不娶妾。其不二色可知。男子三十而娶。其不雜色可知。諸侯不娶境內。其不奪人之妻可知。先王以分至日閉關。其清心寡欲可知。乃孔子概不之及。特提出少之時戒之在色一語。誠重之也。抑畏之也。蓋人之方少。猶草木之有萌芽也。百蟲之在蟄也。草木當始萌之日。而逆折其萌芽。未有不摧折者。百蟲當藏蟄之會。而忽發其扃藏。未有不僵仆者。聖人提醒少年。使其力制色心。悚然自愛。以保養柔嫩之軀。少年時能於此色欲一關。把得牢。截得斷。他年元神不虧。氣塞兩間。立朝之日。精神得以運其經濟。作掀天事業。真人品。真學問。皆由於此。即使不成大器。亦必克盡其天年。不致死於非命。此少年所當猛省也。


玉峰與善堂曰。木有根則榮。根絕則枯。魚有水則活。水涸則死。燈有膏則明。膏盡則滅。人有真精。保之則壽。戕之則夭。不異於此。按醫書明堂圖。腎俞為藏精之穴。乃人生安身立命之蒂。一或受傷。其害莫測。每見人家子弟。年方髫稚。情竇初開。或偷看淫書小說。或同學戲語褻穢。妄生相火。尋求喪命之路。或有婢仆之事而斷喪真元。或無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寶。漸漸肢體羸弱。飲食減少。內熱咳嗽咯血夢遺虛癆等症 現。父母驚憂而無措。醫藥救治而難痊。一以為先天不足。一以為風寒所感。一以為補養失宜。不知皆自作之孽。其事隱微。而戕賊其性命者深也。幸知自愛其身。翻然悔悟。萬端調治。而後得痊。然早年受傷。終身致病。下元虛冷。子嗣艱難。腰疼腿痛。中年陽痿。目暈頭眩。未老先衰。一切勞心用力之事。皆不能任。雖留此軀。亦屬無用。何以承先啟後。建功立業。而享富壽康寧諸福乎。為子弟者。幸自珍惜。愛身即所以孝親。保身斯可以揚名也。


黃藜乙蒙養篇云。人家子弟。已識字後。即禁看淫書小說。此種本屬子虛烏有。少年誤認為真。眩目蕩心。最為害事。常稽察其背後借看。搜出即投之於火。十二歲後。父即攜之同寢。留心察其睡中動靜。居常女婢僕婦奶子。不論美惡老少。概不許近。只此一關。能與牢守。功名壽算。終身受用不盡。然年至當婚之時。父母即為完姻。庶免神馳之病及淫邪之禍。


人終身疾病。恒從初婚時起。年少興高力旺。恣情無度。不知陰陽禁忌。多成癆怯。甚者早死。累妻孀苦。百年姻眷。終身配偶。何苦從一月內種一生禍根。古人遇子孫將婚。必諄諄以此戒之。


父母愛子甚切。自幼無不管教。惟至色欲傷身大事。則多不甚明切訓誨。推原其故。蓋因未婚時。以為子弟知識未開。不可明言。及既娶後。又以子弟已壯。兼礙媳面。不便盡言。不知子弟年輕。閱歷未深。凡古今好色必死之事。未經目睹親見。不甚相信。又不能細讀遠色戒淫之書。兼聽匪友荒唐之語。動誇房事。視若尋常。遂至傷身斃命。因以絕後者。不可勝數。良可歎息而墮淚也。為父母者。須於子弟十四五歲時。先於暗中察其動靜。省其嗜好。如知識已開。則於易換衣褲時。密為周視。察有遺精斑漬。急須援引古訓。與之明言。詳告以好色必死之理。明證以好色必死之人。令子弟自知畏懼。即能保養精神。及既娶後。尤須不憚煩碎。婉為開導。父勉其子。婆勉其媳。急須將遠色戒淫各書。為媳講解。令媳私下規勸其夫。萬不可懶於一時。礙於面上。而遺終身之痛也。


第十五章 及時婚配


蘇郡守陳公鵬年諭民曰。男女婚媾。聘娶各隨其力。奩贈亦稱其家。便可及時嫁娶。早遂室家之願。乃吳俗陋習。女家講財禮。男家問嫁貲。遂有不肖媒妁。從中煽惑。一時輕聽。異日或因聘娶無力。或因奩贈無貲。彼此論財。不能嫁娶。以致配偶失時。變生意外。不可勝計。至於迎親。更多浮費。如瀆祀奉革之五聖尊神。名曰恭筵。動費多金。僭用非分之執事等項。以為熱鬧。其轎圍花燈儀從之屬。好事爭華。尤難枚舉。凡此浮費。總屬無益。嗣後務須及時嫁娶。一遵古禮。不許撖索聘財。不許責備嫁貲。至於往來燈轎儀從之類。酌其萬不可省者。量力為之。其餘一切浮費。盡行革除。庶婚嫁易而不致失時貽誤矣。


古禮。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越王勾踐令民二十而娶。十七而嫁。男女一也。何以女之婚期更早於男。良以女子立身。節操為重。節操一失。人人賤棄。莫可挽回。故早其嫁期。所以急遂其情欲。而使之不虧節操也。吾見近來貧家女子。父母漠不關心。有年二十以上不嫁者。有年三十以上不嫁者。芳淑之年。寂守空閨。豈不默向暗中飲泣。及時婚配。幸不致有閨門醜行。為父母辱。即是賢女。乃竟強其鐵石為心。不尼不俗。禁錮半生。焉有是理乎。況今名門女子。及笄不婚。有成幽憂之疾而夭亡者矣。有為狂童所誘。父母逼使自縊者矣。一到此時。悔何及哉。為父母者。慎勿置之度外也。


或問於朱文公曰。摽梅詩固出於正。只是女子如此急迫求嫁。何耶。曰。此亦是人之情。讀詩者於此可以達男女之情矣。向見東萊麗澤詩。有唐人女言兄嫂不以嫁之詩。亦是鄙俚可惡。後來思之。亦是人之情處。為父母者。能於此而察女子之情。則必使之婚姻及時矣。


朱在庵曰。人於婢女。不肯留意矜恤。略有姿色。即去姦污。情衰愛弛。而復轉賣。昂其價值。流落遠方。使其父母暌離。甚或死於妒婦之手。淪於淫娼之家。獨不思婢亦人女也。特貧於我耳。設身反觀。通身汗下矣。必當念其始終。完其志節。年十六即宜婚配。此非徒病其失時。正所以豫清閨閣。


娶妻所以生子。而私合亦未嘗不孕。私合而生。固不得認之為子。然豈非我之親骨血乎。既為親骨血。則實我子也。特出於不正耳。吾觀絕嗣之人。多犯漁色溺嬰之罪。既殺之於前。自不能有之於後。理固然也。又或通人之婦。明知為我子而未可認。死之日。繼子跑踴。親子旁觀。皆自斬其嗣也。私合之事。大抵在年少未婚時。故婚期不可遲耳。


陸次公曰。富貴之人。老年喪偶。猶娶處女為繼室。計其年。不惟可以為女。且可以為孫女。此身一死。將何以處之。


第十六章 奸近殺


居家格言曰。語云。奸近殺。然言近尚是緩辭。予以為奸則未有不殺者。其夫知覺。忿怒操刀則殺。同奸嫉妒。利刃相加則殺。因奸致罪。則王法殺之。幸而漏網。則冤鬼殺之。數者即免。色癆沈痼。災患臨身。則司命又殺之。男子以有為之身。置之必殺之地。豈不愚哉。」人若喜耽溺於色。則精耗。精耗。則神昏。神昏。則心亂。心亂。則身不能自主。至身不能自主。則將成病。而鄰於死矣。是色之為害。何異毒蟲惡獸之能傷絕人命哉。抑更有近似者。今人見利刃。必戒小兒勿近。見爭鬥。必戒同儕勿入。亦為其能傷害人也。人若窺人婦女而受人毆。淫人妻女而被人殺。則切近更現於利刃爭鬥。而人每每恬然入之。是何異於以利刃為可戲。以爭鬥為可樂也。


陳掌書曰。一富人與僕婦奸宿。其夫持刀而入。富人驚懼喪膽。其陽縮入小腹。諸醫不治而死。


 


浙有指揮使延師訓子。師病寒。欲發汗。令其子取被。子告母。以臥被與之。誤卷母鞋一隻。還被而鞋落師之床下。師徒皆不知。使來視疾。見鞋。疑妻與通。夜訊妻。妻不服。令婢詭以妻命邀之。己持刀伺其後。俟門開。兩殺之。師聞叩門。問何事。婢告以主母命招師。師怒曰。是何言歟。明日告主人罪爾。使復強其妻往。師固拒曰。某蒙東翁相延。豈敢以冥冥墮行哉。門終不開。使怒稍平。然疑終不釋。明日。師辭去。使始釋然。謝曰。先生真君子也。始述昨日事始末謝罪。未幾師登第。位顯爵。顏光衷曰。餒肉虎口。不啖者幾人。假令師一啟門。科第也無。色也無。命也無矣。戀著須臾歡。誤多少人。怕怕。」四明陸貞吾之父。館於鈕姓。家多麗妾。一日小鬟遺花。云出某娘意。公正色拒之。後復遺金環等物。亦叱去。事聞於主。主憤。執利刃偽遣前婢叩門試之。公厲聲云。當白主人。主人方知公無他也。即請啟門。擲刀於地。曰。非親聆公言。幾誤害先生矣。公即辭歸。後子貞吾午未聯捷。歷御史。官至廷尉。


懷宗朝。進士曹稗韜為諸生時。與鄰婦私。其夫知而欲殺之。詭語其婦曰。我明日遠出。數日才歸。婦聞而喜。以為真也。遽約稗韜往。是日諸友約會課。清晨。友人來拉稗韜。稗韜辭焉。友人知其故。強之到會文所。友人謂主人曰。今日作文。要照大場式。夜宴必盡醉而返。不如約者。有罰。並令主人封鎖門戶。諸生不得擅出入。稗韜大窘。不得已。草草完篇。欲先歸。諸友嘩曰。有前約在。歸何急也。及夜飲。稗韜有心事。留量不飲。諸友強之飲。苛罰之。稗韜大醉。諸友送之歸。已不能赴約矣。鄰婦候稗韜久。倚門而望。有無賴子知婦素行者。見其倚望。必有約不來也。遂挑之。婦亦不拒。其夫潛伏窺見。持斧殺之。並殺己妻。次日稗韜聞其事。遂要諸友為證。盟諸神明。誓為善補過。斷不復行邪徑。後數年。成進士。當日稗韜之生而死死而生者。間不容髮。賴良友以獲免彼無賴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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